海口市规范保安服务业保安须持证上岗
记者今天从市住建局获悉,海口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和保安员的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或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提交备案或撤销备案相关材料,并组织保安员到公安机关采集人体生物信息;统一考试发证,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进行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和资格审查合格后予发《保安员证》;统一持证上岗,全市现有服务企业保安员应当于今年12月31日起必须持保安证上岗,2017年1月1日后不得招用无《保安员证》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统一着装,保安员上岗应着2011式保安员制服,佩戴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换装工作在2017年1月1日前完成。
《通知》还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的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保安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只负责物业管理区域以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